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1-12
各市(地)林业(营林)局,绥芬河、抚远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因近年来行政复议工作和人员调整,为进一步加强省林业厅行政复议工作,保证行政复议法全面、正确实施,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林业主管部门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黑龙江省林业厅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更名为黑龙江省林业厅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讨论、决定省林业厅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组成人员
省林业厅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厅主要领导、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和厅办公机构、法制机构、有关行权处室负责人及厅法律顾问组成。
主任委员:杨国亭
副主任委员:郑怀玉
委员:孙永刚 办公室主任
牟景君 政策法规处处长
宁先鸣 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曹树铭 森林资源管理处调研员
孙伟滨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处处长
赵 生 省森林公安局局长
于德胜 造林绿化管理处处长
吴占杰 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
火办公室主任
殷 彤 科学技术处副处长
董全臣 林业改革发展处副处长
宋德义 省森林经营总站站长
庄凯勋 省三北林业建设指导站站长
高 明 省林产品管理总站站长
关 昀 森林公园管理站调研员
李 淳 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
佟朝晖 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站长
李明师 省林业信息中心副调研员
于 奇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主任由政策法规处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送达和日常事务工作。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