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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2-23


 编者按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6年12月联合印发实施《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未来10年,我国规划投资450.95亿元,重点实施林火预警监测系统、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森林航空消防、林火阻隔系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六大建设任务,大力加强预警响应规范化、火源管理法治化、火灾扑救科学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装备建设机械化、基础工作信息化六化建设,实现人力灭火和机械化灭火、风力灭火和以水灭火、传统防火和科学防火3个结合,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科学防火和依法治火五大机制,形成完备的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推进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今天本报刊发《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摘要版,供读者参阅。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是全球发生最频繁、处置最困难、危害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最大威胁,甚至可能引发生态灾难和社会危机。我国总体上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国家,是一个受气候影响显著、森林火灾多发的国家。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阶段。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根基。"枝繁叶茂一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森林防火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全保障,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首要任务,是国家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事关"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安全,事关国土生态安全,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未来10年,既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林业发展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2009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一期规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明显加快,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森林火灾损失明显下降。近年来,随着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增多,全球进入了森林火灾的高发期,我国仍将长期处于森林火灾的易发期和高危期,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积极应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切实解决森林防火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急需编制新一期森林防火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分区、分类施策"的治理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科学防火体系,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全国2675个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级行政单位,涵盖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及所属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国家、省、地直属的其他林业单位。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5年。其中,近期为2016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25年。
 
    (三)规划目标
 
    总目标:形成完备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预警响应规范化、火源管理法制化、火灾扑救科学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装备建设机械化、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人力灭火和机械化灭火、风力灭火和以水灭火、传统防火和科学防火有机结合,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实现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4小时火灾扑灭率在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内。具体为:
 
    --提高预警监测能力。健全全国森林火险分级预警模式和预警模型,提高预警时效和精度。充分利用空间技术,提高卫星监测林火时效性和识别能力;重点区域火情瞭望覆盖率近期达到85%,规划期末达95%以上。
 
    --加强火场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实现重点区域火场通讯覆盖率近期达到90%,规划期末达95%以上,国家、省、市、县各级指挥中心信息联通。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专业消防队实战能力,实现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重点区域县级行政单位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配备率近期达到85%,规划期末达到100%。
 
    --加强森林航空消防能力建设。增加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数量,提高森林航空消防直接灭火能力;完善现有航空护林站(点)设施,合理布局新建航站,实现全国森林航空消防覆盖率近期达到75%,规划期末达到90%。
 
    --推进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和林火阻隔系统建设。积极推进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力争实现国有林区路网密度近期达到2.5米/公顷,规划期末达到3.1米/公顷;加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力争实现林区林火阻隔网密度近期达到4.0米/公顷,规划期末达到4.7米/公顷,发挥林火阻隔系统预防控制森林火灾能力,降低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几率。
 
    (四)建设分区与布局
 
    1.建设分区
 
    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将全国森林防火区域划分为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和一般森林火险区3类。
 
    森林火灾高危区包括151个县级行政单位,涵盖国有森工局,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包括1418个县级行政单位,涵盖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直属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有林单位;一般森林火灾风险区包括1106个县级行政单位。
 
    2.治理措施
 
    (1)森林火灾高危区:是发生森林火灾的重灾区,是历史上发生过重特大森林火灾或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潜在风险特别高的区域,主要位于我国东北、西南林区。这些区域要增强防控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实现24小时火灾扑救率90%以上。
 
    东北、内蒙古森林火灾高危区,重点突出机械化森林消防专业队装备
 
    建设,配备全地形运兵车、多功能森林消防车、开带机等大型装备和以水灭火装备,提高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能力;合理布局航空护林站,加强航站升级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机群灭火、地空配合作战能力;开展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提高国有林区的路网密度;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靠前驻防,建设扑火前指指挥基地;加强雷击火的预测预报和瞭望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火灾预防能力。
 
    西南森林火灾高危区,重点突出机械化森林消防专业队装备建设,配备挖掘式开带机和推土机等适应地形条件的大型装备,加强以水灭火装备建设,提高处置森林大火的能力;加强航空护林站和配套设施建设,配备适合高海拔的大中型直升机,提高机群灭火能力;开展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提高林火阻隔网密度,提升控制森林大火的能力;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扑火队员和各级指挥员的培训。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禁止开发区的森林火灾高危区,重点加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林火瞭望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林火阻隔带建设,提高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能力;加强以水灭火装备和水源地等设施建设,提高森林防火扑火效能。
 
    (2)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是森林火灾发生较多、风险程度较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突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基础设施和以水灭火机械化装备配备,提高专业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完善瞭望塔、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林火瞭望监测能力;逐步完善航空护林站布局,提高森林航空消防覆盖率;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强化预防控制森林火灾治本措施;加强应急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和扑火队员与防火指挥人员培训,提升就地、就近、就快处置火情能力。
 
    (3)一般森林火险区:是发生森林火灾次数较少、火灾危险程度低的区域,该区域森林资源少。重点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业、半专业队和应急扑火队伍建设及装备建设。
 
    3.重点区域布局
 
    按照分区结果,森林火灾高危区和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是全国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涉及1569个县级行政单位,其中人员密集的城市周边和城市圈森林生态空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应重点加强。
 
    为进一步明晰重点,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地理地貌特征等因素,结合国家区域战略格局,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划分为大小兴安岭森林防火重点区、长白山完达山森林防火重点区、京津冀森林防火重点区、太行山吕梁山森林防火重点区、天山阿尔泰山森林防火重点区、西部生态脆弱森林重点火险区、秦巴山脉森林防火重点区、横断山脉森林防火重点区、大别山森林防火重点区、武陵山森林防火重点区、罗霄山脉森林防火重点区、武夷山森林防火重点区、南岭森林防火重点区、云贵高原森林防火重点区、东部沿海森林防火重点区、海南森林防火重点区等16个森林防火重点区。
 
    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总面积64508.6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67.4%,基本涵盖了我国所有的天然林资源,是我国森林资源最丰富、最集中的地区,林业用地面积达29277.3万公顷,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88.0%;有林地面积达18831.1万公顷,占全国有林地面积91.6%,是我国今后10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
 
    二、重点建设任务
 
    (一)预警监测系统建设
 
    目前,全国现有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3245个,可燃物因子采集站746个,人工瞭望塔9312座,视频监控系统3998套,火情瞭望覆盖率68.1%。针对预警响应机制不完善、林火监测的精度和时效性不高、瞭望存在盲区的现状,利用信息化技术和现代高科技手段,加强新技术应用,创新预警模式,强化响应措施,构建完善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体系;充分发挥卫星监测低成本、广覆盖的特点,不断扩充星源,提高卫星监测时效和精度,建立分级监测机制;在森林资源分布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适当新建和维修瞭望塔,发挥其在大面积林区火情监测中的作用。
 
    1.森林火险预警系统
 
    在全国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统一开发基于多源信息融合的森林火险预警模型及配套系统软件,建设全国预警平台,完善预警响应机制,深化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推动全国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报一体化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建设森林火险预警平台,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辖区内的监测站点。在升级改造现有的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基础上,新建1500个可同时测量气象因子和森林可燃物含水率的新型森林火险综合监测站。
 
    2.卫星林火监测系统
 
    开拓卫星林火监测使用的星源,充分发挥资源卫星、环境卫星、减灾卫星、高分卫星等其他高分辨卫星在林火监测中的应用,提升对FY3业务星、美国NPP等新型卫星的应用能力,充分依托国家统筹建设的陆地、气象等卫星地面接收站网,鼓励和培育社会运营公司采用PPP模式和市场化手段开展林火监测应用支撑,建成国家森林防火卫星数据接收分析处理系统。
 
    建立卫星林火监测分级处理机制,国家重点负责较大林火的宏观监测和重大火灾的跟踪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辖区内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精确判读卫星热点,快速通知基层核查,跟踪林火扑救动态,提高卫星遥感监测的作用。建设国家主分发处理系统1套、3个分中心的数据上传系统,更新卫星林火监测系统背景图层。
 
    3.林火视频监控系统
 
    充分利用现有铁塔、电力、网络等公共资源,采用先进的红外探测技术、
 
    高清可见光视频技术、智能烟火识别技术,实现森林火情24小时不间断探测和自动报警。在森林资源分布集中、政治敏感性高、火源控制难度大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新技术瞭望火情和及时发现火源的能力。其中在森林集中连片、人工瞭望盲区较大的重点林区和部位主要布设监测火情的视频监控系统,及时自动发现火情;在人员活动、野外用火、农事用火频繁的重点区域和部位主要布设监控火源视频监控系统,严格监管野外用火行为,减少人为火源引发森林火灾的频度。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视频监控系统可逐步向一般火险区扩展。
 
    本期规划在现有3998套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新建视频监控系统5425套,覆盖30%森林火灾高危区和高风险区,并利用互联网平台初步构建全国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网络系统。
 
    4.瞭望塔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瞭望塔的瞭望监测功能,对森林火灾高危区现有瞭望塔升级改造,完善瞭望塔配套设施,改善瞭望塔工作生活条件,配备必要的瞭望监测、语音通信设备。完善大面积林区瞭望监测网络,在适宜人工瞭望监测的大面积林区新建瞭望塔,进一步提高瞭望监测覆盖率。
 
    根据一期规划完成情况,结合现有条件,合理布局新建瞭望塔850座,并配备高倍望远镜、红外探测仪等3026架(套);改造大面积林区的老旧瞭望塔及配套设施1482座。
 
    (二)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
 
    目前,全国共建设固定通信基站4506套,配备通信车549辆、卫星通信设备810套、短波超短波电台9.6万部,初步建立了全国信息化指挥调度和业务管理系统。针对森林防火通信网络覆盖不全、存在盲区和森林防火信息化程度不高、基础数据不完善、信息共享能力不强、网络信息安全形势严峻的现状,重点加强满足森林防火需求的信息感知、传送、处理、应用系统,充分引接共享相关单位的数据资源和协调使用社会通信资源,构建综合通信系统、综合管控系统、综合指挥系统、综合保障系统的森林防火信息化体系,全面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森林防火指挥管理能力。
 
    1.综合通信系统
 
    按照《全国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技术指南》,重点加强以数字超短波通信为主的火场通信网络建设;以应用VSAT卫星和北斗卫星为主要内容的扑火指挥卫星通信网络建设;以综合通信车为主要内容的机动通信系统建设;推动森林防火有线网、无线网、卫星网的深度融合,实现基于全国统一信息网络的要素整合、信息共享、功能扩展。
 
    (1)有线综合网络
 
    主要依托公共网络和电子政务网,建设国家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旗)森林防火基础骨干网络,实施两端引接工程,建成集语音通信、视频调度、火险预警、图像监控、数据传输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网,实现国家、省、市、县各级指挥中心信息联通。
 
    (2)火场通信网络
 
    在森林火灾高危区和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组建或完善数字超短波通信网,以解决防火通信"最后1公里"联络问题,即解决大面积林区及偏远林区林场到护林员、扑火前指到扑火队长(员)的通信联络,构建覆盖重点大面积林区和偏远山区的森林防火数字超短波通信兼容模拟超短波的通信专网,新建数字超短波固定基站1401套、升级1350套,配置数字超短波基地台2982套、背负台3568套、车载台6268套、语音网关1959套、手持台9237台。
 
    (3)卫星通信网络建设
 
    建设以VSAT卫星和北斗卫星通信系统为主、海事卫星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卫星为辅的卫星通信系统,配套视频图传系统,实现重要火场音视频等信息实时传输。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立卫星固定站,结合国家与各省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间的地面链路,形成星地结合、高效稳定的卫星通信网;在各省级、重点地级市建设卫星固定小站和配备卫星便携站及视频图传系统,在大面积林区和偏远林区且公网覆盖率较低的县级单位配备卫星便携站及视频图传系统;在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机构配备BGAN系统、海事卫星手持机等卫星电话终端;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北方和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建立北斗指挥机系统,各级防火部门、专业队伍根据需要配备车载、机载北斗设备及北斗手持机。
 
    根据现状并考虑需求,新建VSAT固定站2套、固定小站117套、便携站及视频图传系统832套,并租用配套的应急扑火专用通道;配备BGAN系统850套、海事卫星电话2061套;建立北斗指挥机系统2064套,配备北斗车载台(机载台)4387套及北斗手持机1.2万套。
 
    (4)机动通信系统建设
 
    为满足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要敏感区域森林火灾的需要,建设集超短波、短波、卫星等多种通信手段为一体的机动通信系统,提升火场区域组网能力,搭建与各级指挥中心建立语音、数据和图像等信息传输通道,保障信息畅通,满足扑火前指指挥调度的需要。根据现状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地区公网薄弱的实际,配置大型综合通信车22辆、中型综合通信车119辆、小型综合通信车345辆。
 
    2.综合管控系统
 
    在充分利用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现有基础设施设备和各类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3S技术、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以国家大数据平台为中心、以省级大数据平台为节点的全国森林防火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融合共享,推动大数据挖掘、分析、应用和服务;建设森林防火管控平台,为森林防火数据信息和软硬件运行维护提供支撑。
 
    (1)数据中心
 
    按照统一标准、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以高端、集约、安全为目标,在充分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林地一张图"等森林资源信息以及其他情报信息的基础上,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建设,采集视频、图像、数据等业务信息,构建全国统一的森林防火大数据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国数据中心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具有地理信息、业务管理、辅助决策等个性化为主的应用软件系统34套,实现业务管理智能化、辅助决策科学化。
 
    (2)管控平台
 
    建设森林防火硬件、软件、数据一体化管控平台,对计算基础设施、存储设备、管控设备、多媒体设备等硬件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通用业务软件、专业应用系统等软件资源,以及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等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管控,实现对资源配置的集中管理和远程操作。
 
    3.综合指挥系统
 
    依托森林防火综合通信系统、全国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内外部基础信息、业务信息,建设覆盖多级指挥中心的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森林防火监测指挥管理能力、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实现国家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旗)的指挥系统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全面提升森林防火信息化水平。
 
    (1)指挥中心
 
    紧密围绕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森林防火指挥调度能力,完善各级指挥中心设施设备,强化与协同单位之间的连通共享,实现"纵向贯通、横向互连、实时感知、精确指挥"的一体化指挥体系。新建国家森林防火指挥中心1处,升级和完善国家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设备。逐步更新省级、地级、县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设备1002套。
 
    (2)应用系统
 
    紧密围绕森林防火业务需求,建设包括基础信息管理、火场态势研判、灭火方案制订、实时指挥调度、辅助智能决策等功能的森林防火指挥应用系统,实现辅助决策科学化、指挥调度实时化。
 
    4.综合保障系统
 
    为了确保森林防火信息化体系的正常运转,需建立可靠的综合保障系统,提供信息安全保障、标准规范建设、运行维护保障、产品测试认证等方面的支撑。
 
    (三)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
 
    按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的要求,组建布局均衡合理的全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高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和人员装备水平,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火案勘查执法能力。重点加强大型装备、以水灭火装备的机械化建设,实现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机械化,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扑救森林大火能力。
 
    1.森林消防专业队设施设备建设
 
    根据《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以县(市、区、旗、局)、县级国有林业(林管)局及国有林场为单位组建专业队伍,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直属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规划期内需新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512支,每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数25人以上,规划期末实现重点区域县级行政单位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配备率100%。
 
    (1)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
 
    按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新建512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对现有的2522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按标准填平补齐,实现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标准化。装备3034支风力灭火机械化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重点加强灭火机具、防火车辆等机械化装备建设,提升专业队伍快速扑救火灾的战斗力。共需配备风力灭火机、油锯、割灌机等基本灭火机具6.5万台(套、个),运兵车、机具车、消防艇等防火车辆0.6万辆,队员安全防护装备和野外生存装备11.9万套(个)。新建专业队营房25.6万平方米,改扩建82.7万平方米。
 
    根据实际需要,专业队伍营房可建成集营房、物资储备、信息指挥、生活训练、临时停机坪等基础设施为一体的专业队综合性基地。在林区腹地靠前驻防是提高专业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确保"首次扑救成功"的有效措施,大面积林区可建设具备食宿条件的森林防火外站和扑火前指指挥基地,为驻防专业队伍和扑火指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新建扑火前指指挥基地15处。
 
    (2)加强以水灭火设施设备建设
 
    在森林火险高危区和高风险区中具备开展以水灭火条件的地方,装备1090支以水灭火机械化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配备专业以水灭火装备,主要包括森林消防水车、全地形森林消防泵浦车、机具车、接力水泵系统、移动水池、高压细水雾灭火机、脉冲水枪等,提升专业队伍以水灭火能力。规划期共配备以水灭火装备25.1万台(套、个、组)。
 
    在充分利用自然水源的基础上,按照水车取水半径5-10公里配套建设13198处以水灭火水源地,包括建设蓄水池、水井、拦水坝等,为以水灭火提供保障。
 
    (3)加强大型装备建设
 
    主要在森林火险高危区装备150支大型装备专业队伍,配备全地形运兵车、履带式森林消防车、轮式森林消防车等机械化灭火设备,挖掘式开带机、推土机等高效能开设林火隔离带设备,以及配套的运输设备,充分发挥大型装备在森林火灾扑救、阻隔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抗灾抢险等方面的作用。规划期内共需配备大型装备1016辆(台)。其他高风险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选配大型灭火装备。
 
    (4)建设森林防火野外实训基地
 
    为加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扑火队员专业化、系统化培训,根据森林防火的区域性特点,在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中和华南等重点林区各建立1处国家森林防火野外实训基地。实训基地主要包括驻训营房、培训教室、训练场地以及演练设施设备等。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具有野外实战训练功能的训练场地。
 
    2.森林公安执法队伍装备建设
 
    森林公安承担着宣传防火法律法规、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等职能。本期规划拟对全国森林公安机构的执法场所进行规范化改造,以适应办案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要;为全国无车和使用超期服役车辆的森林公安机构配备火灾案件刑事勘察车;为全国省级以下(含省级)森林公安局和森林公安派出所配备森林火灾等涉林案件现场勘察箱。
 
    (四)森林航空消防能力建设
 
    目前,全国现有20个全功能航站、11个依托航站,建设有27个林业机场。年租用飞机80架,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航空护林工作。针对森林航空消防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充分利用国家开放低空和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的契机,采用购买服务方式,拓展通用航空服务森林防火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国产飞机的应用,引进续航能力强、载量大的大中型飞机,实现重点区域森林航空消防基本覆盖;合理布局航站,重点加强中心航站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延伸触角;引进无人机等新技术,加强培训,提高森林航空消防机动灭火能力、火场侦察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推广以水灭火和化学灭火,实施机群灭火,加强地空配合,提高灭火效率,实现森林航空消防的大发展、大跨越。
 
    1.增加森林航空消防机源
 
    针对适用于森林航空消防的机型和数量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的状况,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通用航空公司积极购置森林航空消防专用飞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规划期内增加租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100架。其中续航能力强、载量大、适合跨省区快速调动的国产固定翼飞机5架,机动灵活的水陆两栖固定翼飞机10架,适合吊桶灭火的大中型直升机30架,适宜高海拔的大中型直升机25架,适宜巡护侦察的小型直升机30架。
 
    2.加强航站建设,提高森林航空消防覆盖面
 
    按照《森林航空消防工程建设标准》,完善升级现有航站,合理布局新
 
    建航站,实现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森林航空消防覆盖率在90%以上。
 
    (1)完善升级现有航站,全面提升航空消防效能
 
    在进一步完善现有航站的基础上,改造升级17个机场,包括4个林-Ι型机场、6个林-Ⅱ型机场、2个林-Ⅲ型机场、5个林-直Ι型机场,全面增强森林航空消防综合实力。其中根河、嫩江、伊春、加格达奇、敦化、宝鸡、阿尔泰、丽江、西昌和南昌等航站,其航护范围大,辐射大小兴安岭、长白山、秦岭、横断山脉、天山、阿尔泰、南岭等重点林区,具有中心航站的突出地位,应重点加强建设。
 
    (2)新建航站,拓展森林航空消防覆盖区域
 
    充分利用通航、军航、民航等机场资源,合理布局,进一步扩大森林航空护林覆盖面。新建全功能航站25个(含25个林业机场:2个林-Ⅱ型机场、6个林-Ⅲ型机场、17个林-直Ⅰ型机场),依托航站5个;在现有航站拓展建设20处林业机场(1个林-Ⅱ型机场、19个林-直Ⅱ型机场)。森林航空护林业务范围由现在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拓展到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3)航站延伸能力建设
 
    在森林火灾重点区域,配备森林航空消防移动保障系统,合理布设野外停机坪,增强森林航空消防机动性、灵活性。实施航空消防以水灭火地区,按照飞机取水水源地半径30-50公里配套建设飞机灭火水源地201个。充分利用大型水源地,适当建设水上飞机停靠码头,为水路两栖飞机提供着陆场所。在有条件的航站配置航空灭火特勤中队,配备索降机降装备、便携式高效灭火机械等专业装备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培训设施,构建"站队一体化"航空消防模式,充分发挥航空护林优势和航空灭火效能。
 
    3.火场侦察系统
 
    以直升机、固定翼飞机和无人机为载体,加载激光红外光电吊舱,利用卫星通信等信息传输技术建立火场侦察系统,实现飞机与火场前指之间指挥调度、视频图像等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火场情况实时上报,指挥决策科学有效。
 
    在北方和南方航空护林总站,选择适当机型改装两架森林防火专用火场侦察和卫星通信专用飞机。
 
    4.森林航空飞行调度管理系统
 
    利用先进的通信和北斗导航定位等设备建设较为完善的航空飞行调度管理系统,包括航护调度系统、航空管制系统、飞行动态监控系统及飞行气象保障系统,实现航线适时动态管理和飞机的动态监控,全面提升飞行安全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北方和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总调度室设施设备功能。
 
    5.森林航空消防训练设施
 
    建设和完善北方、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森林航空消防训练基础设施,开展森林航空消防调度指挥员、飞行观察员、机降扑火队员等专业培训,进行森林航空消防机降、索降、吊桶、化灭、扑火人员技能训练、火场自救训练、地空配合扑火等专业科目实战演练,实现森林航空消防业务的标准化作业。
 
    6.新技术推广应用
 
    选择适宜型号的无人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无人机在火场侦察和航空巡护中的应用。引进机腹水箱、空中水炮、新型吊篮、水囊等空中灭火先进设备,使用环保高效水系灭火剂,提高森林航空消防科技含量。
 
    (五)林火阻隔系统建设
 
    目前,全国生物隔离带36.4万公里,密度1.9米/公顷,工程阻隔带33.7万公里,密度1.8米/公顷。针对林火阻隔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按照"因险设防、重点突出、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充分利用自然阻隔带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林火阻隔系统。重点在森林资源保护价值高、重要保护目标等部位以及山脚田边地带建设,构建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和生物阻隔带为一体的林火阻隔系统,力争规划期末实现重点林区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4.7米/公顷。北方林区适宜工程阻隔带和改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南方林区适宜生物阻隔带建设。
 
    根据现状与规划目标,需新建林火阻隔系统31.0万公里,其中工程阻隔带14.3万公里(生土带5.3万公里、防火线9万公里),生物阻隔带16.7万公里(林内生物阻隔带8.5万公里、林缘生物阻隔带8.2万公里)。在国境线森林防火区域新建边境防火隔离带3000公里。
 
    考虑阻隔系统投资大,根据需求与可能,在开展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取得较大成效的重点森林防火区域,先行实施45500公里生物阻隔带(含改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并纳入本规划投资。
 
    (六)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针对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密度低、建设滞后、通行能力差等问题,重点考虑国有森工林业局、营林局(场)、国有林场的道路建设。按照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打通林区内部断头路,升级改造集材废弃路和简易路,与林区现有外部道路构建布局较为合理,结构较为完整的林区防火应急道路网络,力争规划期末国有林区路网密度达到3.1米/公顷。
 
    按照现有道路状况和规划目标,需新建和升级改造防火应急道路32.7万公里,其中联通断头路15.5万公里,升级改造集材废弃路和简易路17.2万公里。断头路按现有道路等级匹配联通,升级改造道路主要按林Ⅲ级、林Ⅳ级修建。中央投资在《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方案》中解决,其他林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修建。
 
    考虑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投资大,根据需求与可能,先将东北、内蒙古、西北、西南重点国有林区10320公里建设任务纳入本规划投资并先行实施,其中急需修建的断头路(水毁路)2120公里、改造废弃路和简易路8200公里。随着经济形势持续向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应根据《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方案》确定的任务,逐步加大防火应急道路的支持力度。
 
    三、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防火责任机制
 
    全面推进森林防火党政同责新机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森林防火工作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防火工作成效,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要严肃森林防火纪律,加大责任考核和问责力度,不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考核、责任追究机制。
 
    全面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落实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赋予的森
 
    林防火工作职责;林业部门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组织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
 
    全面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范围内森林防火责任。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经营主体的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设置警示宣传标志,做好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二)建立健全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机制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形式多样化、指挥一体化、管理规范化、装备标准化、训练常态化、用兵科学化"的总体要求,建立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为主、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和应急扑火队为辅的森林消防队伍。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探索利用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组建森林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专业队员享受特繁工种和人身意外安全保险等待遇。推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认证和专业队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灭火作战能力。
 
    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充分用好国家相关政策,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完善护林员聘用和绩效考核机制,明确管护区域,落实管护责任,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对护林员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护林员在森林防火中的作用,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鼓励扶持森林防火志愿者组织,利用户外登山人员、社会公益组织等群体,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监督工作。
 
    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森林防火专职指挥力量建设,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配备与当地森林防火任务和发展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建立森林防火岗位培训体系,实行持证上岗。探索建立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的森林防火国际救援队,组建森林防火国际救援专家组。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逐步完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森林防火工作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对跨区域的或边境的森林防火,以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森林防火支出,用于预防和对突发性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包括开设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购置扑救工具和器械、物资设备,租用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飞行地面保障,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以及重点国有林区防火道路建设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将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
 
    推进森林火灾保险政策。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森林保险范围,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对于发生的特大森林火灾,力争纳入巨灾保险范畴。引导保险公司主动参与森林火灾预防,实现"双赢"和良性循环。
 
    拓宽森林防火资金渠道。鼓励林区旅游风景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将门票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该区域森林防火工作。鼓励森林、林木、林地经营主体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建设。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资金、捐赠物资和技术支持。
 
    (四)建立健全科学防火管理机制
 
    树立科学管火理念。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完善宣传设施,创新宣传机制,丰富宣传手段,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造林工程要统筹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对所有工程造林和林区建设项目,研究建立森林消防评估、审批和验收制度,促进森林防火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加强森林抚育,及时清理林下可燃物,降低林区可燃物载量,提高林分抗火阻火能力。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林区实施计划烧除可燃物,有效降低森林火灾隐患。以殡葬改革为契机,科学引导群众文明祭扫,减少因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
 
    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坚持需求导向,突出森林防火装备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大高科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服务森林防火的能力和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围绕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特殊山地林火扑救、扑火队员安全防范、森林可燃物调控、森林火灾防控装备研制、航空灭火、雷击火防控和森林防火机械装备检验等方面开展防火基础理论、实用技术开发推广和防火管理科学研究,提高森林防火理论研究和应用水平。依托林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组建森林防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森林防火机械装备检测检验中心,大力培养森林防火专业人才,推进科技创新工作,鼓励社会企业参与森林防火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加快森林防火标准化进程。充分发挥全国森林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完善《森林防火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加快森林防火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标准宣传与实施。鼓励推行森林防火认证制度,对森林防火装备实行认证管理,促进森林防火装备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提升森林防火装备和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依法治火工作机制
 
    构建完备的森林防火法律规范体系。适时修订《森林防火条例》,提高森林防火法律地位。研究制定野外火源管理规定、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方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研究森林火灾案件的法律适用,协调检法机关解决在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中遇到的司法问题。
 
    构建高效的依法治火实施体系。坚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设置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管理,统一法律文书,开展执法考核,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野外用火审批条件,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加强森林公安机关与森林防火部门的配合,建立森林火灾案件快速侦破机制。
 
    构建严密的依法治火监督体系。开展《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研究解决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经营主体和林区施工单位的监督,规范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程序和内容,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执法监督,推行执法公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督机制。
 
    构建有力的依法治火保障体系。健全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机制,将森林防火法规纳入国家普法规划,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法制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森林防火执法培训,执法人员统一持证上岗,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大依法治火投入力度,为依法治火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森林防火法律顾问队伍,提升森林防火法律咨询服务水平。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厅 | 责任编辑:孙恩来